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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藏杀机:清代四大奇案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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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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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廷佐上任后,在校阅赋籍时,发现江南自顺治八年至十三年积欠钱粮已经多达四百余万。但清朝廷因战事频仍,财政窘急,多次严颁催征积欠之令。江宁巡抚朱国治为了逃避责任,造了一份名册,上面列着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和溧阳县绅钤之“抗粮”不交者一万三千五百余人,衙役人等二百五十四名,要求朝廷按名单严提究拟。清朝廷看到名册后,批示道:“绅钤抗粮,殊为可恶。”经刑部察议后,决定现任官降二级调用,士绅黜革,衙役照章治罪。于是,四府一县之士绅被黜籍者达万余人,被逮者也有三千人,得免者寥寥无几。整个江南为之震动。顺治十六年(1659)的进士第三名(探花)叶方霭,仅因欠银一厘即被黜免,因此民间有“探花不值一文钱”的说法。
    [叶方霭,江苏苏州昆山人,与吴兆骞同科中举。之后也被押到北京参加了瀛台复试,不过他顺利通过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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