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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藏杀机:清代四大奇案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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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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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幽愤,写逐客之飘零”之句,由此更加思念江南的故乡,殊不知江南已经今非昔比,物是人非。鳌拜等顾命大臣崇尚武治,对江南士民的态度较之顺治皇帝更为激烈。
    先是顺治十八年(1661)春,庄廷私著明史案发。庄廷,浙江乌程(今湖州市)南浔镇人,出身一个巨富而知书的家庭。入清以后,庄廷趁明天启朝大学士朱国桢一门败落之际,以银千两将朱国桢生前所撰明史稿本购得,并广聘名士,增补天启、崇祯两朝史事,辑成《明史辑略》,未及刻印,庄廷就于顺治十二年病故。其父庄允城费时五年,于顺治十七年冬将书刻成,刊行于世。由于书中有诋毁贬斥清朝的文字,如称清太祖为建州都督,直呼努尔哈赤;再如自天命至崇德皆不书其年号,相反,于南明隆武、永历则大书特书等等,因而书刊行后,不断有好事之徒前来恐吓,借以勒索钱财。当时归安县知县吴之荣罢官居家,欲通过索诈而偿还八万两赃款以复官。事情不成后,他便指使前任浙江粮道李廷枢向湖州知府陈永命告发此事。不料,陈永命早已接受了庄允城数千金的贿赂,拒不审理。吴之荣恼羞成怒下,将购得的初刊本呈交法司。清廷得悉消息后,遂兴大狱。凡刊刻、参校、藏书、售书者,以及失职之官吏,均株连治罪。此案牵连极广,直至康熙二年(1663)才最后了结。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顺治十八年(1661)六月初三日,江南“奏销案”起。清军南下时,在江南遭到过激烈的抵抗,是以对江南之地征收的赋税格外重,以苏州、松江等府为最。即使是鱼米之乡,也经不起苛捐杂税的反复折腾,因此往往是旧赋未清,而新赋已近。仅两江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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