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人数量多于50家时,应当采用以下方式确定入围的投标人名单:
采用A类办法的,当招标控制价<0.3亿元,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当0.3亿元≤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第5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5家入围;当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0家入围。
采用B类办法的,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
第十四条采用A类办法的,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按照其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选取前5名(若任一名次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下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则按名次每次递补3名进行评审,直至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为止。
采用B类办法的,实行100分评分制,由投标报价分组成。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的投标报价分由高到低排序,选取前5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则按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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