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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中华史第二部:第一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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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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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新巴比伦国王尼布甲尼撒摧毁,成千上万的犹太人随着他们被刺瞎双眼的国王,被戴上镣铐押往巴比伦为奴,史称“巴比伦之囚”。
    波斯人却解放了他们。第二年,居鲁士发布命令,允许这些巴比伦的囚徒回到故乡,并把巴比伦人掠夺来的金银财宝还给他们,以便他们重建祭祀中心。这真是功德无量,以至于犹太人把居鲁士称为“波斯的弥赛亚”。
    居鲁士的善举让他威名远扬,他的仁政则让帝国日趋稳定并发展壮大。没有证据证明居鲁士这样做,是汲取了亚述帝国灭亡的教训。但可以肯定,波斯帝国收获的不再是此起彼伏的反抗,而是地方对中央的支持。
    继承了这条政治路线的,是大流士。
    如果不算篡位的高墨塔,大流士是波斯帝国的第三任皇帝。在他的治下,帝国被分成二三十个行省(请参看本中华史第八卷《汉武的帝国》)。行省的拉丁语provincia原本就有委托的意思。因此,按照罗马人的理解,把一个地方委托给高级主管去治理,这个地方就是行省。
    波斯的行省也大体如此,被委托治理的高级主管则是总督。行省总督原则上由波斯贵族担任,下级行政单位则交给当地人,比如爱奥尼亚由希腊人管理,耶路撒冷归犹太人自治。从居鲁士到大流士,皇帝的态度历来就是:地方行政和人民生活,能少管就少管,能不管就不管。
    要管的只有两件事:法律和税收。
    法律在波斯帝国的政治生活中极为重要。正是靠着法律,大流士保证了政令的统一。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因为生活在帝国广袤大地上的,是许多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语言文字、生活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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