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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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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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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纷纷向富商大贾借钱。如“自大历以来,节度使多出禁军,其禁军大将资商者。皆以倍称之息贷钱于富室,以赂中尉,动逾数万。然后得之,末尝有执政,至镇,则重敛以偿所负”,宪宗时,郑滑节度使卢群向京师贾人张陟借钱,僖宗时,太原节度使窦瀚也在当地“借商人钱五万缗以助军”。朝廷和文武官吏都向商贾借钱,自然大大提高了商贾的经济力量和政治势力。
    中唐以后,朝廷和商贾的经济争夺着重表现在铸币和钱币的积贮上。为统一魏晋南北朝以来混乱的币制,唐高祖于武德四年废除了通行七、八百年的五铢钱,改行开元通宝,每千文重六斤四两,十文重一两,收效甚佳。但随着民间私铸日盛,朝廷多方设法杜绝,但没有效果。安史之乱后,私铸钱币之风更盛,物价猛涨。代宗时规定各种铜钱,平价流通后,商贾将乾元,重轮钱销熔,两税法实行后,只增加了对货币的需要,国家没有增加货币的数量,商贾们往往自己积存钱币,钱币立刻缺少,造成物价的不断跌落。不仅农民和小手工业者遭到商贾剥削,而且朝廷必要的财政开支也经常缺乏。而中唐以后的钱币大多集中在商贾手里。建中年间,韦都宾、陈京就说,如果富商每人留万贯,其余借给国家,则在京一、二十富商钱,能顶政府一年财政经费,而全国一、二千大商之钱,竟能使国家数年所用丰足。为改变钱重物轻给农民和小手工业所带来的沉重负担,保证国家税收,朝廷往往禁止销熔钱币,禁止商贾积存货币,禁止货币流通以及币面交易可用钱帛,纳税可用谷帛等,都由于工商业和商品流通的进一步发展和商贾势力的膨胀而失败。建中时,政府曾强行“借商”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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