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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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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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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大种、七小类,但是无论哪种,都没有“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开头和用“钦此”结尾的。
    封赏授爵一类的敕旨,就是第一大种:“制书”。具体来说,还要再分三小类,立皇后、立太子、封王和三品以上大官的,叫“册书”,是写在竹简上的——仿古风竹简。第二小类,叫做“制书”,用来行大赏罚、授大官爵、改革重大旧制度、赦免战俘之类,写在不会生虫虫的绢黄纸上;第三小类叫“慰劳制书”,是颁发给大臣们的表扬信和奖状,通常也是写在绢黄纸上。
    格式很是简单,起手两个字:门下。然后就是正文,也就是这次要做什么事。写完之后,还有四个字:主者施行……其实还有几个字,那就是时间落款。再往后就是方才李曜所看见的那些落款了。长长十几行,如“中书令臣某某宣”、“中书侍郎臣某某奉”、“中书舍人臣某某行”,这里的“宣”、“奉”、“行”也有讲究,此处暂不赘述。
    至于这么大一票,十几二十个签名,是不是很麻烦?当然麻烦,不过制度就是如此,不能不遵,实在如果其中有某职务暂时空缺,皇帝没有任命下来的,可以在他签名的地方写一个“阙”字,也就是缺。如果是请假了,就写“假”。如果此人外出公干之类,不在京城,就写一个“在某地”。
    总之一句话,可以没有人签名,但这些官职必须要有,如果没有,这份敕旨就没有了合法性、严肃性和神圣性。
    这其中,最关键的签名是门下省的几个,任何旨意,只要没有门下省各级官员的签名,譬如“侍中”、“黄门侍郎”、“给事中”的签名,这份旨意至少在唐代,那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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