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夸张。
黄雀看着他的背影渐渐的消失在了凤尾巷的巷尾,这才缓缓的走进了十月枫。
而这个时候,刘金银早已经是奔向了二楼,这天降宝物,总不可能就这样显摆着在门口看吧。
来到刘金银的房间,他好像已经疯了,拿出了放大镜,上下左右,翻来覆去,最后又卷起了自己的袖子,将那红玉死死的贴在了自己的皮肤上,透过红玉表层的透明属性,能清晰的看到人体的脉络走向,一条条的血管带着一道道清晰的纹路出现在了人的手臂之上,人眼就跟能看穿肉体一般。
“血丝,蓝田血丝!”刘金银喃喃的说道。
“你说什么,银叔!”
刘金银激动万分,拿着那红玉又是狠狠的摆弄了一阵子,这才说道:“雀仔,这东西,无价啊!”
越是说这手镯珍贵,黄雀越感觉心里不舒服,要是卖东西的是同样一个奸商,他或许就不会有这种想法了。
“无价之宝?”
刘金银点燃了一根香烟,狠狠的抽了一口,“这手镯上的玉质名叫‘血丝’,是蓝田玉中的一种,民间传说,这血丝玉是人在去世之后所佩戴的宝玉吸收人体的精血演变而成,你想想看,这血丝玉的形成最起码要吸收上百具人的精血演化千年,一个人死后,身上的宝玉被人盗去,再陪葬在另外一个人的尸体之上,接着又被人盗去,又陪葬第三个人,周而复始,整整百具,这需要何等的时光?需要多少的机缘?当然,在古代也有人用养尸之法来炼制血丝的,只不过收效甚微,强拧的瓜始终不甜啊,所以,血丝玉,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无价之宝。”
“银叔,既然这东西这么值钱,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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