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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崇祯成了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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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怎么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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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官员,一个个全都傻眼了!
    为什么?
    因为到明末这个时候,礼崩乐坏,那是非常常见的事情了。
    事实上,从明朝中叶开始,随着经济的发达,手里有钱的,开始想着法子享受,不但导致明朝社会风气的糜烂,也同样让他们视朝廷规定的礼制于无物,一点点地开始逾越。
    比如衣着服饰的越礼逾制,朝廷从洪武年间开始对官民士庶服饰,从头至足对衣服的衣料、颜色、式样都有详细的礼制规定。
    对这些礼制,朝廷还以法律形式加以认定,强令所有臣民严格执行:“若违式唇用,有官杖一百,罢职不叙。无官者答五十,罪坐家长,工匠并答五十。“
    结果呢,从明中叶开始,就屡屡有违禁,到了后来,更是男子服绵绮,女子饰金珠,是皆僭拟无涯,逾国家之禁也。
    有记载,崇祯时,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浙江湖州府乌程县“富贵家纵容仆隶,亦循巾履,新巧屡更“,服饰逾制至极。
    除此之外,还有居宅的越礼逾制。这一次,处罚潞王最主要的一条,就是这个的。
    明中叶以后,在建筑住宅时,已在建筑规格、式样、装饰等方面突破束缚,不断冲击着居宅的等级限制。
    史载,河南太康县“成化间,瓦舍宇渐多,俗以高楼相尚,弘治间龙盛。“而同一时期的商丘地区也“高楼飞阁连云起,画栋雕墙拟帝里。“
    江苏江阴县“成化以后,富者之居唇侔公室“。湖南茶陵州成化以后,富人家居宅“比之宫室“。由此可见,房屋住宅僭逾之风始于成化年间,此后城乡房舍发展日尚华靡。至嘉靖末年,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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