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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之大奸臣严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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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7章 掀起舆论大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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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人,声势极为浩大。
    不过,他们只是抓人,并不滥杀无辜,除非遇到了激烈抵抗或者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该家族与谋逆大案直接有关。
    浙城蒲郡县郑家,洪武皇帝御笔亲书江南第一家。
    整个蒲郡县,8成以上的土地,足足十几万顷,都归郑家所有。
    郑家单独建立了郑家庄,规模比县城还大。
    在蒲郡县,郑家家主一句话,比堪称“百里侯”的县令话还好使。
    可以说,蒲郡县就是郑家,郑家就是蒲郡县
    事实上,此地的县令就姓郑,是郑家的一个旁支。
    此举当然有违大雨官场的规矩。大雨朝规定,本乡做官回避。也就是说,本省人不能在本省做官(九品以上是官,无品级的是吏)。更别说由本县的人,充任县令。
    但无奈,官场上实在无人敢于做蒲郡县的县令。
    官场中,如果有人被分到蒲郡县做县令,会立即有懂行的吏部同年劝说,千万不要去蒲郡县那个地方。倒不是说那地方危险,或者官难做,恰恰相反,蒲郡县由于有郑家这个庞然大物,无论是刑名还是钱粮,都非常容易筹措。到了该缴纳朝廷赋税的时候,郑家自然会主动派人送来。
    问题是,在这里做官,等于给郑家一家做官,根本没有政绩啊。
    没有政绩,也就没法升迁。
    当然,由于郑家的存在,也没有油水,没人敢揩油。
    曾经有一位外省县令,连续在蒲郡县做了四任12年县令,最后老死此地,每年只有一百两银子俸禄,又要养师爷随从,穷得叮当响,连棺材都是郑家贴补的。


第377章 掀起舆论大战【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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