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美国内在押的被剥夺国民定居权的罪犯,以及非华美国籍的成年男子都可自愿申请加入,并择优录取。
二,所有士兵及其家属子女都自动成为劳务签证身份。
三,兵役合同分5年和10年两种,退役时均能获得退役奖金。5年退役有资格选择正式定居权,10年退役有资格选择永久定居权。
四,兵役合同期间,成为尉级军官的自动转为正式定居权,成为校级军官的则转为永久定居权。
五,兵役合同期间,士兵薪资将略高于现役国防军,战时津贴与国防军同等待遇;兵役合同期阵亡的,其家属子女可转为正式定居权。作战表现连续获得三次优异评价的,可以获得士官或军官晋升资格。
六,兵役合同期间,违反军事条例按国内军法处置。累计记录达到三次者,给予解除合同,并按双倍退役金赔偿。无偿还能力者,按合同年限的双倍时间强制劳役。
七,无论任何时候,士兵必须无条件效忠于军团;无论发出任何战斗命令,士兵必须无条件服从。
八,不得以任何理由抛弃受伤或阵亡的战友;无论何时,都不得主动投降。
九,除所在部队营级以上主官问询,其他任何人不得打探外籍军团官兵的过去经历,面对类似打探,军团官兵有权拒绝回答。
十,外籍军团宣誓词:军团即国家,军团即家庭!
……
林林总总,包含诸如训练与作战指挥相关细则在内,总计几十条外籍军团组织管理条例,这几乎是何语能想到的所有细节内容了。怎么看,这都将是一支高级炮灰部
第五十章 外籍军团(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