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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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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数代又在政府朝堂上取得了相对的行政权力的。发展到东汉末年,更是形成一种极端的地方势力——割据势力,也由此拉开了汉末长达数百年的动乱。

    一般来说新的封建王朝设立时,由于战争的破坏,人口剧减,大量空置的土地会被以一种相对公平的方式分配到个人手中。但是在地方上的宗族掌权者手中有了多余的钱财的时候,这些分散在外土地也就成了他们眼中的“香饽饽”。因为郡县制的推行,在一片土地上必然存在着大小不一的各个不同的宗族,于是,实力强的宗族会逐渐吞并实力弱的宗族的土地,使实力弱的宗族合并在实力强的宗族内,或者将弱小的宗族赶出这片土地。历朝历代的土地兼并大多都是按照这个套路来的,当土地兼并到一片土地上只剩下了一个或几个强大的宗族时,由于大的宗族往往又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权力,在这片土地上出现由这个或这几个宗族主导的割据势力也就在所难免。

    郡县制的推广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这种土地兼并的发生,这也是郡县制历来为人所诟病的地方。由于通讯交通等手段的落后,郡县制下的行政级别在秦代时只有中央、县两级,后来逐渐发展为中央、郡、县三级,一直到后来的隋唐、两宋、元明清都是三级行政体系。

    所以历来都有“皇权不下乡”的说法,也就是说在县治以下的各个乡村里,政府的行政权力是触及不到的。这一点客观上为各个宗族推行宗法制提供了土壤。在广大的乡村里,行政权力实际上掌握在各个宗族族长的手中,包括收取税赋再转交于县令的权力,调解族人纠纷亦即是司法的权力,除了人命关天的大案外,各类小的纠纷都是在宗族

书友们,注意了!(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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