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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藏杀机:清代四大奇案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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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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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后,暴跳如雷,发誓要给郑獬好看。后来殿试,郑獬的考官刚好就是那位国子监祭酒。国子监祭酒二话不说,不辞辛苦地将众多试卷一一翻阅,一定要找出郑獬的卷子。但由于试卷已经被封弥,他只能从文笔来判断。最终,他发现了一份文笔极像郑獬的卷子,立即毫不犹豫地将这份试卷淘汰。但最后阅卷完毕拆封后,才发现被淘汰的卷子不是郑獬的,而郑獬则高中状元。在这则历史典故中,正是封弥制度使得郑獬逃脱了国子监祭酒的报复,由此也说明这一制度对科举公平取士的贡献是相当大的。
    不过,即使采取封弥糊名,依然不能完全杜绝试卷评定中的作弊,因为考官还是能从笔迹或事先商量好的记号辨认出试卷出自哪位考生之手。为了堵住这一漏洞,又出现了誊录制度。誊录又称做易书,即由专门誊录官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再交给考官评阅。为此,还专门设立了誊录院。为了防止誊录官在誊录时改写试卷或调换试卷,又设立了对读官,负责校对誊录的试卷与原卷在文字上有没有出入。这样,经过几层关节后,当考卷最后到达阅卷官手中时,他既不知道考生姓名,也看不出笔迹记号,因此很难判断出试卷归属,由此大大减少了阅卷过程中舞弊行为的发生,增强了考试的公正性。
    北宋元祐年间,苏轼主持礼部考试,为了帮助门生李廌中榜,在考试之前特地写了名为《刘向优于扬雄论》的文章送给李廌。这其实就是典型的漏题行为。不料文章送往李家时,李廌刚好有事外出,仆人不知道苏轼文章的重要性,顺手就放在了桌子上。不久,章惇两个儿子章持、章援来李廌家拜访,看见桌上的文章,喜出望外,立即偷偷带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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