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超陆权强国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307节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太平天国之时,时局动荡,官府盐仓被焚毁,灶户与商贩直接交易,税收既然不能在产地向穷苦灶户征收,于是就仿效厘金办法,到一地征一次税,过一卡加一次捐。在这种情况之下,引界愈密,缉私愈严,贩卖私盐获利就愈厚。最终多增一文捐税即少销一斤官盐。而引商有包课之责,不得不重斤夹带,掺和泥沙,使外国牛马不食之秽盐强迫人民以重价购买食。害民若此,而国家收入并未见增。
    特别是清末以来,国家入不敷出,又历经甲午、庚子两笔巨额赔款,盐斤不断加价,成为盐税的主要组成部分,比如长芦盐正课每引0.63两,而加价为4.05两,平均下来,每百斤在一两以上,淮南四岸,每百斤高达3.25两,两广盐税平均,亦在2.4两左右。四川因为川盐济楚之后便遭到了淮盐背后利益集团的打压,导致川盐只能在附近贫困省份买卖,盐税平均1.2两上下,湖北之前因为不是产盐省份更是只有0.27两,税赋可谓低廉,故而产量虽高,但是收入却没有相应地水涨船高。
    除此外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盐商联手打压川鄂之盐。
    郑万瞻叹息一口,“川鄂盐务乃开百年旧制之先河,传出经略使欲革新盐务的说法后,各方势力争相联手打压我川鄂之盐务,四川我且不提,但只说湖北盐务吧。经略使可能不知道,国家税赋容易计算,历年都有积档,但规费、报效等,并非中央和地方政府地收入,而是流入私囊,准确数字难于计算。雍正年间曾加以整顿,将查出的规费收归国有,总数约和正税相等。以后历朝都有整顿,但都不能禁止各级官吏在此之外索取。很显然,规费虽然最后都通过增加盐价地形

第307节(10/14)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