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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陆权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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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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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与矛盾已经到了中央不得不重新计划土改的地步了。加上时代的不允许,他反倒更加认可陈诚的那套和平土改!
    首先,军政府将成立‘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全权管理荆州土改,由于没有合适人选,这个管理局局长的任务暂时由他本人来担任,这样虽然分了他的一部分神,却足以威慑下面的一些手上沾上了坏毛病的官吏,让他们不敢把手伸向‘土地改革’这个肥的不能再肥的大肥肉上!除了国土资源管理局之外,一并成立的还有‘军政府统购委员会’,负责所有军政府每日、每月所需之蔬菜、粮食等必需品,直接同国土资源管理局配合优先采购在土改名单之中的农户所产农作物。
    土改共有四条,第一,规定所有军政府管辖范围内月收入不得高于十银元,并拥有军政府承认新户籍、身份证明之农籍百姓,可在‘国土资源管理局’登记,经军政府审核确定其身份、收入、户籍等正确后,将可凭借‘国土资源管理局’所开发之证明,于荆州府内以十五两或鹰洋二十一元每亩价格,最高可购买五亩耕地,所有土地购买款项可由购买农民分10年20期平均摊还,不必负担利息。不过,但凡购买土地之农民必须要与军政府签署一份协议,其本人所购买之土地,五十年之内不得私自出售与他人,否则一旦违规,军政府将依法收回其购买之土地……
    第二条,自本日起(辛亥年己亥月丁亥日,也就是1911年11月13日)暂定荆州府为‘试验区’,凡荆州府内完成户籍审核之农籍百姓,将在三月免赋结束后,享有永久土地二五减租。军政府以法律条例限定租额,所有私人土地地租(上交军政府的)不得超过全年主产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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