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内阁制度大体的内容为:内阁最高官员称为内阁首相,另设副首相一名,内阁以下设财政部、宣传部、组织部、文教部、工程部、工业部、农业部、商务部、土地资源部、交通部、国防部、外交部、外事殖民部、海洋开发部、这十四个部,各部设大臣一人,为最高官员,副大臣一名,为协助官员,各部的大臣同为内阁大臣。
这十四个部基本包含了政府机构的所有事务,各部以下,又分为若干个部门,如文教部以下就分为文化部、教育部、科技部;工程部以下又分土木工程部、水利工程部、建筑工程部等,各部门的最高官员称为部长,以下是根据各部门的情况,设制其他职位,付责各部的事务。
另外还设有中国科学院、中华银行、民族事务部、审计署、国家安全部、情报局、文书处等内阁的直属部门,都是相当于部长级,但不算内阁大臣。
内阁有行政权,由内阁首相、副相为主,十四位内阁大臣协助,根据国会的决议处理国家事务,重大事情由内阁首相、副相付责招开内阁会议来处理,当然根据实际的情况,如果需要其他内阁的直属部门官员,或是非内阁部门的官员,甚致是皇帝参加,则称为内阁扩大会议。
内阁首相的产生,是甴皇帝直接提名,然后教由国会参、众两院,分别进行投票表决,超过半数的赞同票,既可当选,不足半数的赞同票,则需要皇帝重新提名人选,如果连续三次提名都未能得到国会的通过,则从三人中选择得票最高的一人出任内阁首相,这也是皇帝对内阁的控制,毕竟这时不可能一下全放权。
当选了内阁首相之后,即可叭开始组阁,首相有权力自行任命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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