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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身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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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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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4月12日签订了《海湾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双方签订协议书是为了房地产公司能领到小区房屋预售证,并口头由约定天新房地产公司拨给鑫源物业公司6万元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其它外地物业公司曾来协商过该小区的前期物
    业管理,但都要求开办费8.5万元以上)但直到2002年4月12日签订合同时一直不给支付,物业公司多次催付,但区建规委房产科长樊越出面干预说:“你们要的开办费要到小区业主入
    伙后才支付,到时他们(天新房地产公司)不给你们再找我。”
    按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从签订协议书之日起,物业公司全程跟进该小区的建设。由于该小区是吹沙填海开发的小区,按规定打桩深度要在12--13米,但房产开发公司
    只了5--6米,区质监部门曾三次勒令停工整改,但却由樊越科长全程操纵过关。在施工中,用小型号钢筋顶替规定型号钢筋、用劣质钢筋代替合格钢筋、减少承重樑柱的钢筋数量、用
    海砂(咸砂)代替河沙(淡砂)、用生砖代替熟砖、用小水泥(收购南港市港务局被水淋过并结块失效的水泥)代替合格水泥等等违法行为,目的是为减少成本。
    在开发商天新房地产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海湾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小区开发商与业主签订了两个版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海关和建设银行的业主合同条款与其他业主的合同
    不同,所享受的权利也不同)中约定交房日期是2003年1月3日,却到2003年3月5日才“试”交房。
    业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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