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大明元辅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478章 高文正公(中)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大明朝廷的海关关税,在正德以前……没有税收,它不征税。正德、嘉靖年间开始采取抽分制。
    所谓抽分制,就是运来十分货物,抽取一定比例为税,具体数值一开始比较多变,后来逐渐常定为十分之二。
    到了高拱时期,情况为之一变,成为了三税制:引税、出口税、进水税。
    其中引税,是指海商办理出入海港的通行证需要交纳一笔税收,只有办理该税的船只,才是正规合法的商船,这笔税收是按船只大小按年缴纳的,不过税费并不高。
    进口税和出口税这两个名词是高务实“所创”,原本地方官府和市舶司报备的名字叫“水饷”和“陆饷”。水饷就是进口税,指从外运入港口的征税;陆饷就是出口税,指从内运出港口的征税。
    原先,各地方衙门和市舶司列出了很复杂的征税细则,比如“每百斤胡椒水饷2钱5分”这种,洋洋洒洒上百种商品,有的量大还好说,有些量少则根本不便计算。所以高务实给高拱建议只按船只大小征收,但是要分出洋的目的地。
    比如说,往返西洋(其实是南洋)的商船,宽一丈六尺以上者,征银十两;每多一尺,加征一两。而往返东洋、吕宋的船只由于相对略小,则征税额度整体降低三成。这个税率比历史上的征税税率高了将近一半,但其实高务实很清楚,这个税率一点也不高,是历史上征得太少了……
    四大港口陆续开放之后,虽然只有短短几年,但到了万历五年时,每年已经可以给朝廷额外提供近百万两的关税,平均一个港口提供了二十多万两。
    要知道,此时的大明海贸由于刚刚开始“回

第478章 高文正公(中)(2/4)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