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是卖出去。”
无聊的剪彩仪式过去之后,楚剑功和李颖修回到了大都督府。
“洋米洋面,外国大轮船已经来了,下一步具体怎么做呢?”楚剑功问。
“今年广东的收成怎么样?”
“今年天照应,雨水调匀,小虫子也不来作梗,一亩田都要多收三五斗。”
“那广东的土地状况呢?”
“早慢熊斯基根据清廷的户籍田赋,编写的资料。自己看去。”李颖修找来一本册子。
清廷统治下田赋负担率约为5%;平均每人负担二钱三分,约合米二斗;平均每亩负担六分,合米五升。这是基本的田税。共和沿袭了这一税率。也就是说,目前共和收取的田赋并不重。
农村的主要负担,仍旧是地租
就地租形态而言,清后期主要是实物地租,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地主剥削需求的增长,货币地租逐步扩大。
就佃户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而言,清后期有所松驰,主要表现大永佃制的扩大。所谓永佃制是指佃农对其租种的土地有永久性耕种权的一种租佃制度,其基本特征在于土地的所有权同使用权永久分离。在永佃制下,土地被分为田底、田面,或田骨、田皮二部分,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权只限于田底或田骨,佃农对田面或田皮有永久的使用权;地主不能任意撤佃或收回白种。佃农则可以转让、抵押或出卖佃权。
但另一方面,广东无论土客,其传统宗族关系非常牢固,地主和佃户之间往往存在紧密的宗族联系。地主对佃户和半自耕农的控制,主要体现的族权为表象的宗法体制。
例如在广东,约有70%的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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