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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是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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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九九章 完善联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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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理事,每人每年三个月的值守期,每个月固定由九名理事协助副理事长处理武道联盟具体事务,特殊事务副理事长可向理事会提出特别申请,由理事会批准则可动用全联盟资源和力量,理事会成员除了决定重大事项之外,还有任免副理事长和理事的权利,也就是说,林森现在定下的人员,并不是固定的,随时都有可能更换,而任免的标准,就看对武道联盟做出的贡献和责任态度,同样的,副理事长和理事也拥有任免理事会成员的资格,只要超过半数副理事长和理事提出意见,只要合情合理,林森这个理事长就得做出回应,这是一种双重监督,尽可能的避免一些事情的发生,而林森这个理事长,明显是又想当甩手掌柜的,可谁也不敢忽略林森的权威,除非有一天有人的实力能够凌驾林森之上。
    有了权利,等于也有了责任,相应的酬劳是必须的,林森直接宣布道:“武道联盟每一次援助任务获得的酬劳和资源,三成归武道联盟所有,用作日常开销,剩下的根据援助任务各成员的实力和表现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制度由当月值守的副理事长和理事协商制定,其他人也不得插手,事后如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成功撤销当月副理事长和理事所有职权,并追求相应的责任,申诉失败申诉者记过一次,副理事长记过一次撤销职权,理事记过两次撤销职权,普通成员记过三次强制逐出武道联盟,记过次数终身累计。”
    对此,依旧没有人有意见,可以想象作为副理事长或者理事,在援助任务中享有多大的权利,这种权利一旦不受监督控制,那普通成员恐怕都将沦为炮灰,成了这些人谋取利益的筹码,所以必须要有严厉的监管制度,除了

第五九九章 完善联盟制度(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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