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故国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第三章 游乐场(7)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移交至北京市贱民区,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狄芳,原华夏大学文学院院长,犯故意杀人罪、滥用职权罪、包庇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贵族身份终身,贬为贱民,移交至北京市贱民区,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苏易,原北京市第二人民中学学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贵族身份终身,贬为贱民,移交至北京市贱民区。
立即执行。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