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媚娘说主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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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小山般高的案卷堆在崔姐面前,崔姐却一个字都没看,翻都没有翻一下,直接跟我说:“我知道你想问什么。但这事不是律法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崔姐的解释,有点专业,得用现代的事物翻译一下,才易于理解。这个“现代的事物”就是《立法法》——也即规定如何进行立法的法律。
    崔姐说,长孙无忌之所以能杀高阳和巴陵,是因为他在修订《永徽律》时动了手脚,此前,公主是否受牵连,在《武德律》和《贞观律》中,均未对此进行明确规定,所以,在处理公主的问题上,可以按照约定俗成的“公主不受株连”来处理。但是,永徽二年颁行的永徽律中,他加了几个字,将公主这一例外给排除了。
    现代立法精神,要求在进行重大修订时,充分征求相关利害人的意见。其实我们唐时,虽然没有明确这么规定,但是,约定俗成,事关公主的生死这样重大的修改,事先拿出来进行讨论是必须的。但是,长孙无忌在修订这条时,并没有这么做,他甚至都没有对这一修改进行最基本的说明。于是在审核时,无人注意到这一条款修改了,直到高阳案,大家才发现多了几个字:“无一例外”!
    如果有“立法法”,我们可以依据“立法法”,指出这一修订程序违法,从而推翻这一条款,就可以为高阳她们平反了。可惜的是,大唐没有这样的法律。也就是说,在那时,律法能不能这样改?应该怎么改?就不是法律层面能解决的问题,而是谁的拳头硬,谁就说了算——因为“政治”这个词,在现代的涵义比较宽泛,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淆,所以,我根据崔姐的本意,将她说的这句话改成:“这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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