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我住进了同一个“深宅大院”!
从以上种种,就可以看出,“妾”,真的“有罪”,反正我们四个,如果没出什么错,是绝对不会沦落到进宫的境地的。帝之嫔妃尚且如此,也就不难理解,大户之妾,有时甚至在一个平民之妻面前都抬不起头做人。
我什么都没有做错,只是因为我嫁的那个男人没有视我为“妻”,我就要沦为下等?而且,妾的孩子,在礼法森严的人家,有时地位与家奴无异。如果我的孩子长大后问我:“我比兄弟们聪明,比他们努力,比他们强,为什么我却要低他们一等……”我该怎么回答他?难道要我跟他说:“谁让你是小娘养的?”
我想过更好的生活,在可以选择的时候,我为什么不做出恰当的选择呢?所以,我别无所求,只求:不为妾——这就是我的选择!为自己,也为我不知在何方的“孩子”!难道这也有错吗?难道这个要求很过分吗?
只是,我们那时候,提倡早婚,男子年不及二十就会娶亲,李治十六岁就已经当爹了,而永徽二年时,我已经二十八岁了,“不为妾”这一条筛选下来,就只剩下杨法门他爸这样的“中老年丧偶男”!
当然,以我们家的财力,有很多小门小户愿意休妻来娶我,但是,那样的男人能要吗?此外,因为李治的关系,权位不高的人家,还真不敢娶我,于是选来选去,就只剩下杨舅舅这一个人选了。
怎么成了舅舅?——他本来就是我堂舅呀!杨姐之父,名为杨恭道,是隋观德王杨雄第六子,而这杨雄,跟我外公杨达是亲兄弟——正因为这关系,他才不得不硬着头皮来,杨舅如是说!
那天,杨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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