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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最后的格格:步云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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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却不得不面对着大清国名存实亡的结局。原抱着幻想度日的人们,在现在彻底从旧梦中醒了过来。
    皇权,已经不再是过去几千年里至高无上的象征了。它仅仅只是代表着一个国家的象征而已,一个可有可无的标志而已。
    宣统三年十月六日,监国摄政王载沣依照资政院拟定的宪法大纲十九条,率领诸王公大臣到太庙中焚香爇烛,叩头宣誓。
    誓文曰:
    维宣统三年十月六日,监国摄政王载沣,摄行祀事,谨告诸先帝之灵曰:惟我太祖高皇帝以来,列祖列宗,贻谋宏远,迄今将垂三百年矣。溥仪继承大统,用人行政,诸所未宜,以至上下睽违,民情难达,旬日之间,寰逼纷扰,深恐颠覆我累世相传之统绪。兹经资政院会议,广采列邦最良宪法,依亲贵不与政事之规制,先裁决重大信条十九条。其余紧急事项,一律记入宪法,迅速编纂。且速开国会,以确定立宪政体,敢誓于我列祖列宗之前。
    宪法大纲信条十九条如下:
    大清皇帝之皇统,万世不易。
    皇帝神圣,不可侵犯。
    皇帝权以宪法规定为限。
    皇帝继承之顺序,于宪法规定之。
    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皇帝颁布之。
    宪政改正提案权,属于国会。
    上院议员,由国民于法定特别资格公选之。
    总理大臣由国会公选,皇帝任命,其他国务大臣,由总理推举,皇帝任命。皇族不得为总理及其他国务大臣,并各省行政官。
    总理大臣受国会弹劾,非解散国会,即总理大臣辞职,但一次内阁,不得解散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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