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不行还有犯法的手段,比如直接放火,把人烧出来再把房子推平,或是强行用推土机推房子,不管房子里面有人没人照推不误。
没人最好,把人逼出来完了还不用担心恶行爆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也无所谓,连人带房子一起推倒,直接毁尸灭迹,要查的话除非把以后建成的高楼大厦推倒,否则谁知道地底下的尸骨。
当然,林诚虽然道德水平越发低下,但这些犯罪行为他还不屑于使用,不是心慈手软什么的,主要是事件曝光的代价太大,为了区区几个钱,便走上杀人放火的犯罪道路,成本和产出不成比例。
京辉公司只是林诚推出来用以拉拢权贵二代的附属品罢了,即使以后林诚一时不慎让它被谢文辉等人给吞掉,林诚也不会太过惋惜。
这家公司跟他自己掌控的林氏集团或是投资的互联网企业完全不能相提并论,就相当于他给权贵二代扔出去的狗骨头一样,这是赏给他们吃的,损失了也无所谓。
说实在的,如果林诚还是个,他肯定是要站在钉子户一边,他也非常理解那些钉子户的想法。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开始一切向钱看,房价、物价涨得飞快,大部分人一年下来工资还追不上房价物价的涨幅呢,老百姓没有人脉没有资源,发财的手段就这么多,有那么一座房子可以让他们一次赚够一生的钱,哪能不拼尽全力卖个好价钱呢!
当然这些钉子户也知道好歹,他们肯定知道最后是保不住自家房子的,在心底里他们也没想保,无非是趁着开发商开发狠狠讹上一笔罢了,当京辉公司开出的价格接近他们的心理底线,他们就会乖乖搬走了。
第三零零章 大企业病(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