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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霸总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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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的小台灯。暖黄色的灯光打在她白皙的脖颈,照出一片柔柔的奶油肌。
    他才想起来,HR 好像跟他提过,公司新招了一个大三的实习生,编剧专业的。
    从那以后,他应酬完总爱回公司。她基本上每次都在那里写稿子,安静得像个小天使。
    有一次他去海外出差,顺便参加了一场拍卖会。拍卖会上展出了一支很值钱的钢笔,说是某个文人用过的。他想都没想,出了最高价把它带回来送她。当时那个小姑娘好高兴,满眼亮亮的,像揉碎了的星子。
    大学时的女孩是真的好追,他用一支钢笔就追到了。
    后来,她知道那笔贵重,一直不肯用,还用自己廉价的那一支。她的每份稿子最后落款都是“Loo”,因为那钢笔太便宜,最后的“o” 总会飞出一些可爱的毛毛边。她说她不喜欢程萝这个名字,听着像个长不大的小萝卜头。她更喜欢程露或者程鹿,好听些,也好看些。
    A 家那则广告一播出,看到“阿鹿”这个编剧,他很自然就想到了她。
    林翰自认为是个阴险的人,算计父亲跟哥哥,他从来不手软。他也一直都知道,跟她在一块,他不过是觉得她好玩儿,跟她玩玩而已。甚至在跟韩梦恬上床那天,他都没觉得有半点对不起她——他是个成熟男人了,是个人都能想明白,这种温柔单纯的大学生根本不是他的菜。他不喜欢小天使,他爱小野猫。
    然而现在的她长大了,也长出了自己的尖牙跟利爪,会用尽一切方式挠疼他。这简直让他对她生出了无限的好奇,甚至,无限的兴趣。
    忆起那则广告,他舔了舔唇:“我挨了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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