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爆的一手靓汤,每天都煲靓的猪脚姜,那几乎是每天早茶的必备菜,就这样我都从来没吃够,因为妈妈做的很好吃。母亲去世之后,我也有在港岛的横巷里买过吃,但找遍了全香港也找不到妈妈做的那种味,后来上大学我去了大陆,就再没吃过了。
江以宁把车停下,我点了一份猪脚姜。
虽然这也不是妈妈的味道,而且比起湘岗任何一家也不及,但我吃的很香。
江以宁是绝不肯尝试这种街边的食物,但他家教很好,我一个人大快朵颐,他也没露出鄙视的神情,只是在我用店家提供的纸巾擦手时,他才皱着眉头递过来他的手帕。
我一时兴起,揩了一把嘴,夹了一块猪脚喂到他嘴边,“啊”了一声。
这下他真的把眉头皱起来了,但是我一点收回来的架势都没有,只是催促他:“你尝尝。”
大庭广众之下,他原本就不习惯吃东西,更何况还是我夹着喂给他吃。
其实我真的没想让他吃,我只是很快乐的想破坏他的习惯,因为像江以宁这么一丝不苟的人,破坏他的习惯会让人有一种莫名其妙的亢奋,就像做了坏事又得逞的快乐。
他犹豫了一下,估计我也不会收回来,只好嘴一张接走,迅速的吃掉。
虽然速度够快,但他嘴边还是沾了酱汁,他修养极好的用中指揩过嘴角,顺便掩着嘴快速的吃完,吐出来骨头丢进垃圾桶,又接过他自己的手帕擦手。
十指欣长且皮肤细白,看有修养的人吃饭动作当真是赏心悦目。
我冲他露出嘿嘿的一笑,他瞋着我。
我知道他最在乎形象,肯定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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