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原告严海再一次主动寻衅,对林怿出了手,使得言语冲突升级为斗殴事件。而林怿出手自卫,合情合理。
所以林怿的行为,具有防卫属性。
再者,被害人严海存在重大过错。从林怿供述中得知,严海平日里嚣张跋扈,对林怿有多次的欺凌行为,多次致林怿重伤……等等。
张愔愔根据林怿的供述,声情并茂地还原了一下事实。
只不过有供词,却没直接证据。
陈司诺进而反驳道:“适才张律师的表述体现了一个观点。同学之间发生冲突,只要有一方遭受侵害,那么可将事件定性为校园欺凌,是么?”
张愔愔随即反应过来,想要反驳。
陈司诺没给她机会,“也即是说,本案极有可能是一次校园欺凌事件。”
……
张愔愔听得咬牙切齿,她一心想着打动法官,未料一时疏忽,被钻了空子反将一军。
好在陈司诺没有在“欺凌”这件事上面多做文章,如果他再狠一点,趁着她证据不足,大可将“欺凌”用“少年人之间的小打小闹”,一言蔽之。
但他没有,只是非常巧妙地运用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手法。
既不当好人,也不当恶人。
陈司诺说:“如张律师所言,本次事件一再升级,由口角上升至斗殴,但请注意,在此之前,双方冲突仍属于可控范围内,而促使事态发展为流血事件的,却是林怿最后一推,使得严海当场流血,重伤昏迷。”
接着,陈司诺再一次拿张愔愔的观点自证:“林怿因为和严海素来不和,平日里多有冲突,积怨之下,趁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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