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无法驯服的猎犬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分卷阅读19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本制度是主人专政,主人的权威神圣不可侵犯。
    第三条:主奴生活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禁止对奴隶造成永久性身体伤害或留下永久性伤痕(不包括打环穿孔等一系列主人喜欢的玩法。)
    第四条:主奴生活的目的是双方享受与满足。  主奴关系一经确立,双方不得轻易结束。  无正当理由主人不得抛弃奴隶,令其精神受到伤害。
    第五条:主人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有权向奴隶发布命令。命令一经发布,奴隶必须执行。主人有权禁止或限制奴隶的一切行为。如有违反,视情况制定惩罚。
    第六条:主人拥有精神羞辱权,有权剥夺奴隶的一切自由和尊严,用语言和行为强迫奴隶,达到羞辱的目的。
    第七条:主人拥有肉体惩罚权,有权对奴隶施以肉刑,以疼痛惩罚或调教奴隶。 可以无需理由。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