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提出这门亲事的时候,已经是在自己决定要做皇帝之后了。他既不准备让溥仪复辟,当然他就没有必要在事先取得“国丈”的地位。那么,为什么他要这样做呢?可能是,他鉴于在清帝退位的时候自己玩的手段,很惹起一些皇族的不满。因而借此来缓和一下矛盾,从而使他们在自己称帝的时候,不至于公开表示异议。这件婚事最后没有成功,原因可能是清室不肯“俯就”,也可能是由于我的积极反抗。
但是,我父亲对于二哥的婚事,却是另一种方式。我父亲在直隶总督任上,有一年他领着二哥由天津到北京颐和园给西太后拜寿。那时二哥已经七八岁了。西太后接见了他们父子,她看到了二哥那很聪明的样子,非常喜欢,就提出来要把她娘家的侄女配给二哥为妻。我父亲当时“奏明”我二哥从小已经定了婚,这才作罢,实际上,二哥是没有定过婚的。因此,我父亲在回天津以后,为了避免自己的“欺君之罪”,就暗暗四处托人为二哥说亲。当时的条件是,只要姑娘本人好,至于娘家的门第、贫富都可以不必理论,就这样定下了刘家的姑娘。刘家很穷,所以陪送的一切东西,都是由我们家代办的。亲事说定了以后,接着便在天津署内举行了婚礼,这样,我父亲才算把和西太后所说的谎话给圆上了。
现在,谈一下我父亲所定的从姨太太以下的月费的数目。各房姨太太的月费是80元到100元。原来是,每生一个孩子,加给月费3元,到了中南海后改为加6元。二姐姐和我特殊,月费都是30元。每月月费由“账房”按着房头包好,由“管事的”申明善分送。除此之外,当姨太太们需要购买一些特别的东西如
第13节(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