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好乱之徒,逋逃外国,或其他中国法权不到之处,无论共和君主,无论已往将来,纯抱破坏之暴性,无日不谋酿祸之行为。然只能造谣鼓煽,毫无何等实力。数年以来,时有小乱发现,均立时扑灭,于大局上未生影响,现在各省均加意防范,凡中国法权不到之处,尚望各友邦始终协力取缔,即该乱人等亦必无发生乱事之余地矣!当贵国政府劝告之时,各省决定君主立宪者已有五省,各省投票之期,亦均不远。总之在我国国民,则期望本国长治久安之乐利,在政府则更期望各友邦侨民,均得安心发达其事业,维持东亚之和平,正与各友邦政府之苦心,同出一辙也。贵国政府此项友谊劝告,并声明凑非干涉中国内政,此项嘉意,本政府自当重视。贵国政府此举既完全为维持东亚和平起见,正与本国意见相同。贵国政府尽可深信本国政府,凡可以达到此目的者,必不遗余力也。以上各节,即希转达贵国政府为荷。”
日本政府于接到袁政府答复之后,颇不满意。袁政府续有二次三次之口头答复,略谓:“复兴帝制一事,暂从延缓,本年断不实行。”又谓:“意外之乱,果或猝起,中政府自信无论何时,均有完全对付之力”云云。迨十二月十一日,帝制确定,十五日,日、英、俄、意、法又联合警告。大意谓:“曩者各国对于中国帝制问题,曾向中国政府劝告,其时中国政府尝言固不急遽从事,且声明担保中国疆内之治安。日本及其他四国据此,以后对于中国决定执监视之态度”云云。
实际袁氏急欲一过其皇帝瘾,进行筹备颇亟。十二月十六日,《申报》载大总统令云:“前令各部院详细筹备改行帝制事宜,各部长官皆通达政体之
第10节(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