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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灯火阑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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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七个小时?这用欲念可以解释?”
    葛笠看了他一眼,“看来这位检察官不能理解。”
    检察官受了他的讥讽,脸色不大好看。“如果需要,可以请医学鉴定。一个正常的男人,可以维持多长时间。”
    “那是不是先要界定,怎样算一次?”
    法官敲了下法槌,“被告肃静。控方继续发问。”
    “你试图收买被害人……”
    “不是收买,只不过是想做些事情。”
    “就是掏钱?”
    “也可以是他们选择的其他方式。”
    “你习惯于这么做?”
    “第一次。做错事想补偿,是一个人应该有的良心。”
    “但你的表现显然很镇定,非常有条不紊。”
    “这只是与我个人的心理素质有关。”
    庭审结束出来,两个检察官小声交流。
    这个案子并不复杂。如庭审所说,被告袭击了被害人之后,没有马上离开,而是等在酒店。之后也的确如他所说,向前台留话,如果有人要找他可以直接打电话。甚至连房都没有退,交待不要清扫。所以,被害人带着警察直奔目的地,现场各类证物提取完备、被告供认不讳,罪名成立没有任何分歧,被告简直是为了教人知道什么是强·奸罪而故意犯下的。
    但从公诉的角度,被告也不是什么好对付的主儿。
    首先是动机。尽管被告声称,自己是临时起意。但临时起意到掳人到酒店、并延续到七个小时,这就异常了。侦查人员一度怀疑他是喝了酒。那天晚上,在事发地点前三公里就有查酒驾的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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