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发出光的男人说,“帕特里夏,对吧?我都开始怀疑你会不会来了。哦,你最好先恢复原形。我带了一些衣服来。”
就那样,帕特里夏赤裸裸地站在满是霜冻的地上——像是刚被扔到过冰浴缸里过似的。男人使劲扔过来一堆衣服,然后背过身去等着她换好衣服。那些衣服非常合身:一双廉价的山寨锐步运动鞋、起球的白色运动裤、经典的摇滚电台的T恤衫,还有红袜队[4]的夹克。
“很好,”男人说,“我的车就在附近。你先暖暖身子。”
那个陌生人戴着一顶网纹猎人帽、一副类似列侬式眼镜,一头凌乱的花白头发,皮肤是深棕色。他穿着一件码头工人的大外套,像是披了件大斗篷。那束对于作为鸟的帕特里夏那么迷人的光竟然来自一支百得手电筒,不过,或许那个人对手电筒施了什么魔法。
“现在跟我来。”他说。他说话时略带中南部口音,像是来自卡罗莱纳州或田纳西州。
“等一下,”帕特里夏说。再次开口说话感觉有些奇怪,但她没有时间担心这个了,“你是谁?你要带我去哪儿?”
男人叹了一口气,像是上千个阀门一起打开,宣泄累积了上百年的愤怒:“我们到车里再说,行吗?我可以开车去给你买点吃的。我请客。”
“不用了,谢谢,”帕特里夏说,“我吃了很多牛脂。我不饿。”有一瞬间,她想起自己如何狼吞虎咽地吃掉了那些珍贵的脂肪,突然有点恶心。
“很好,”男人耸耸肩,导致他的大衣抬起来又落下,“你可以叫我卡诺特。”他说名字的时候,发音介于“坎诺特”和“康诺特”之间。“我来
分卷阅读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