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的结果,一定的结果也必然由一定的原因产生。所谓原因和结果,只是对于某一特定事件来说,不能将其理解为绝对的。而且,因果关系并非象一条直线的锁链那样简单,它要错综复杂得多,一个结果不一定只由一个原因产生,而同一原因在不同条件下也不一定产生同一个结果。客观环境中的因果关系,即环境因果律能引导我们在客观现象中去探究事物间的因果关系,使我们在实践中处于主动地位。
2.1环境因果律中的空间探索
依据现在科学的进展,我们都处于一个四维宇宙当中,对其判断的基本量为长,宽,高,时间四个维度。因和果作为两个互相关联的事件,在对空间进行判断时必然是由以上四个物理量进行描述。
然而这不是重点,因果律的基础理论在于:当观测者发生变化时,因果可以互相颠倒。
让我们做一个思想实验:a开枪射击打中了b,b因此而死亡,这是一个很典型则很简单的因果模型。
在射击者看来,因是他开枪射击,而果是b的死亡。
在我们看来,假设我们事先并不知道发生了这件事,更不知道a开枪射击,我们所知道的,仅仅是b的死亡。
那麽对我们来说,很显然的,b的死亡是因,而正是因为b的死亡所以我们才知道原来是a在开枪射击。故而,a开枪射击对我们来说是果。为什么我们总是把开枪射击当成因,把死亡当作果呢?很显然,在我们的心中,潜意识认为时空的变化是均匀的,开枪必然发生在死亡之前。我们常常把时间的先后当作判断空间事件因果的依据。然而事实上,时间也是可以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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