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大哥混黑时,一次砍人火拼中,被人用西瓜刀砍的。刀疤约长三厘米,他当时机警往后一仰,反手对着那人脖子砍了一刀,血柱如雨喷在他的脸上。他像是地狱走出的修罗,震慑住对面的人,带着一身煞气,结束了那场火拼。
疤痕也是那个时候留下的,就差那么几毫米,眼睛就保不住了。去医院的时候,两个医生一人拿镊子,一人拿缝合,总共在他的嘴上刺了二十三针。
后来,他跟的那个老大垮了台,世道也跟着变了,他跑到城里谋生,认识了现在的老大。
背后那一道疤是他替对方挨的,赢得了对方的信任,跟他结成了异姓兄弟。
他是不擅于动脑子的人,他也清楚自己的定位。砍刀玩得再厉害,也比不过一梭子子弹,单打独斗的年代早已过去。
他新认识的老大叫白孟山,也是如今他旁边那个侏儒。可能是天生身体残疾,白孟山做起阴损事,半点也不手软。黄、赌、毒,杀人放贷,吃喝嫖赌,无一不通,无一不精。他能笑着把人的耳朵割下来,扔进白酒杯里,塞进嘴里嚼几下咽进肚子。
与他做的那些事相比,洪义的事迹是小巫见大巫。
而那个皮相好的帅大叔叫做路千秋,他是后面加入白孟山的,他只有脸属上乘。其他事情一窍不通,是个好看不顶用的绣花枕头。在认识白孟山之前,他主要去给富婆当小白脸。
那时他不过二十岁,却能忍着反胃,在床上把皮肤松弛,年龄比他娘还要大的老女人,一口一个姐哄得开开心心的。可这种渠道来钱,在他眼里仍然不够快,所以他跟了白孟山混。
他们做
第二十一章 楼中魔(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