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对姐姐危险、恐吓、暴力在后,倘若姐姐不愿意承认当初拿的共同的钱财,妹妹毫无人证物证,房子是姐姐一人的名字,不愿给妹妹是理所当然,而妹妹对姐姐的恐吓,手机上短信有记载,对姐姐的施暴,有医院的证明材料。
一切有利的条件都偏向姐姐,更何况有狼叔这么优秀的律师为其辩护,这场官司好像所有人都看到了判决结果。
另一方的辩护人是王超律师,王超律师是胡朗的大学同学,曾经二人读书时都是学校的佼佼者,苗苗曾经与王超律师有过一面之缘,那时候苗苗还在公司办公室做业务员,有一次王律师同狼叔有约,顺路陪同胡朗去苗苗公司取过文件。
苗苗记得王律师圆润的脸上,总是挂着一幅和蔼可亲的微笑,言语温和婉转,微胖的王超律师看上去温和而老实,那时候的胡朗倒像个痞子,所以当时那一面之缘给苗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当苗苗昨晚听狼叔提起此事时,她睁大了眼,诧异地问:“是上次和你一起来的王律师吗?”
狼叔答道:“是的。我和他是大学同学,感情很好,那天他是顺路陪我去你们公司的。”
苗苗说:“好朋友却要成为对手对簿公堂,那你打算怎么办?”
狼叔无奈地耸耸肩,说:“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呗,这不是第一次同他对簿公堂。”
… …
狼叔与王律师二人在公堂之上经历一番激烈的辩驳,当狼叔以为胜券在握时,王律师却说需要传唤证人,证人?狼叔和她的当事人颇感意外,狼叔曾经确认过多次,此事无一证人,而今的证人会是谁呢?
第四十一章 出人意料判决(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