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就行了,不必要下那样的狠手,如果是盛怒之下下手重了就好理解了。
萧铎兄妹在大牢中的行为只能称得上是私刑,这件事还需要过堂审判才能结案。
萧统恨不得立刻斩了这些人,所以命独孤维唯主审,刑部、御史台辅助,三司会审此案。
在牢中该说的早就说了,到了公堂一干人犯也没什么好隐瞒的,顺顺利利将公堂上该走的程序走完,让人犯签字画押,就算结案了。
就是在宣判上有些分歧,独孤维唯主张只处死首恶,其余家眷判流刑,无果。这个时代就是这样,没有判诛九族,已经是算是三司仁慈了。
不仅如此,参与审案刑部侍郎和御史大夫认为淳于雁作为此案不可或缺的这人,她的亲人应当一并连坐斩首。
而独孤维唯觉得淳于雁是出嫁女,而且罪不及娘家,且此案起因是源于淳于鹰和石秀出首,应当免其罪责。
而石秀更是已经被石家除族,不能再算石家人,所以应以免罪。
双方争执不下,报道萧统那里。独孤维唯据理力争,她是此案功臣,萧统不想驳了她的面子,便采取折中的办法。不斩淳于家人和石秀,但罚没为奴,终生不得脱奴籍。
这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在这个时代,若想法律公证是不可能的事。
其余陆家、新城候姜家、石家全部被判满门抄斩。
徐世立的确不曾参与其中,但毕竟曾经为新城候兑现石俊的升迁之路大开方便之门,经此一事,已经无法再立足于朝堂。萧统念在她曾经的功绩上只让交了兵权,贬为庶民,全家回祖籍去了。
第四百三十六章 天子一怒(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