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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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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章 归并程序 轮回(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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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并程序,一个几乎只存在于历史书中的名词。而且这些历史书不存在于任何一个势力的课本数目,它们只会待在大图书馆最冷门的角落,在那些盖满灰尘的书堆当中。

    而在20余年前,它却是政治领域最关键的几个词汇之一。时年遗民战争结束,势力纷起,余威犹存的全球人类同盟自然全力阻击这种实质意义上的独立行为。

    领袖调派权已然失效,那个腐朽的同盟只希望继续把控住对绿岛的影响力,期待着有朝一日荣光重现。藉由这个期许,收买,暗杀,军事威胁,同盟无所不用其极,那是一段短暂却黑暗的时代,对于弱小势力尤胜。

    直至社会活动家菲茨.拉得里安提出著名的复归解并原则。从宪章精神出发,他提出三点原则:

    其一,同盟应当许可下属绿岛自发自愿的结盟行为,这是绿岛自治原则的特殊体现;

    其二,此种结盟之产物为二级联盟,联盟当体现民主原则,不得随意解散议会,当继承并承认同盟对各绿岛的属权,暨不得擅自独立;

    其三,当此种联盟认为其无力保障成员绿岛之宪章权利,其有权启动归并程序,该程序之启动、定议皆有联盟议会掌控,政府不得干预。

    归并程序由此得名。

    在当时的环境下,归并程序是一个皆大欢喜的提案。绿岛大都希望能够摆脱腐朽同盟独立,建立新的,政治清明的联盟,同盟也得到了最想要的。于是在方舟和华夏绿岛集团的斡旋下,复归解并原则和归并程序在一次地下协议中被各方势力接受,成为了其后绿岛势力成立风潮最大的助推剂。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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