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好聚好散。
保守的女孩秦川也不去招惹,他怕麻烦着呢。而且早就练成一双火眼金睛,什么样的女孩能招惹,什么样的女孩能一夜。聊两句他就知道了,要李煜说这也是天赋,一般人学不来的。
整理完发型,扎了个单马尾背在身后。李煜取出他的摩托夹克,这是李煜最喜欢的一件皮衣,版型特正,就是毕业以后也一直留着,穿到了30多岁,真正的穿到坏。
运动鞋提前三天就洗干净了,就怕冬天干不了,到楼道里的公用穿衣镜前照了一下,嗯,果然精神多了。要么说人靠衣装呢。
提前了小20分钟到达学校门口,这要是上辈子李煜一定不会提前等候的,不迟到了都是好的。不过重生以后李煜对于生活的热情反而变得高涨,在生活态度上可以说做出了巨大的改变,开始变的积极一些了。
即使骨子里还是那个随遇而安,没有多大的变化,但是至少没有像里的重生者那样,逆天改命,非要混个世界首富当当。
对于李煜来说生活还是前世那样的状态最好,钱多了也累。你不累凭什么挣比别人多的钱?除非你爹是老虎。那没得说,到时候被打死也是活该。
活了四十多年该想明白的他早就想明白了,人活着呢最重要的还是开心。再难过日子也得过下去,没了谁地球都照转。有那难过的功夫,还不如努力改变自己,把小日子过舒坦了,其他再说吧。
贪食蛇已经挂了三把大长龙,李煜终于看到那娜和她的闺蜜两人向着李煜方向走了过来。看起来两人也是精心打扮过的样子。
那娜今天穿着一身白色羽绒夹克
八,青春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