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他应该在法律之下。
王在法下,罗马人早就懂了。
战败国和他们的臣民,当然也如此。
前面说过,中国的周和罗马在处理国际关系时,都极具政治智慧地与同盟国和战败国组成了共同体,把对立面变成了自己人。但,这绝不意味着一视同仁。相反,那些战败国和同盟国,关系有远近,权益有寡多。
也就是说,共同体内是有等级的。
周人的等级叫五服,分别是甸服、侯服、绥服、要服和荒服。其中离王城最近的叫甸服,最远的叫荒服。实际上,一个诸侯国如果属于荒服,已经是“地老天荒”了。他们往往仍被视为蛮夷,对周王室应尽的义务也最少。
罗马也是五等,分别是罗马、加盟国、自治国、殖民地和同盟国。跟周人的五服一样,这也是一个权利和义务同步递减的序列。罗马人拥有的权利最多,应尽的义务也最大,同盟国则相反。
当然,这是罗马在联盟时代的事情。后来,战败国也像在波斯一样被设为行省,治理的方针却一如既往:根据关系的亲疏和表现的好坏给予不同的权益。
罗马手中的牌,是公民权。
公民权不是基本人权,因此可以授予。一旦被罗马授予公民权,就意味着这个人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将受到法律保护。如果被侵犯,罗马政府不会坐视不管。
这当然令人向往,谁不想靠上罗马这棵大树呢?
罗马的方针却是分而治之,有的授予罗马公民权,有的授予拉丁公民权(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有一些干脆没有公民权。不过,他们也享有充分的自由,可以保留自己的宗教和习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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