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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中华史第二部:第一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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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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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道理?
    因此,要么拥有权利,要么不尽义务。
    然而这个合理要求却被贵族组成的元老院拒绝。交涉无果之后,平民决定一走了之。
    撤离罗马的平民来到一座山丘,宣布要在那里另建城邦,召开自己的人民大会,选举自己的执政官。是啊,既然不能享受同等国民待遇,那就各过各的好了。
    贵族们目瞪口呆。他们虽有能力治理城邦,却没有能力离开平民独自保卫它,只能妥协。
    妥协的结果,是平民有权选出自己的代言人。
    这个代言人,叫保民官。
    保民官的设立妙不可言,他拥有的特权更让我们惊叹罗马人思维的缜密。为了防止打击报复,保民官享有执政官都没有的人身不可侵犯权。同时,为了确保平民的权益不受侵犯,保民官享有对政府决议的否决权。
    也就是说,只要保民官说一声“我反对”,元老院和执政官就只能干瞪眼。难怪恺撒和屋大维都要担任终身保民官了,他们要的就是这两项特权。
    此后,平民又取得了一系列的胜利,包括可以担任执政官、独裁官、监察官和大法官。退下来后,还可进入元老院。阶级壁垒被打破了,罗马成为全民的国家。
    平民可任大法官,是在公元前337年。六十多年后,罗马征服了意大利。再过三四十年,罗马打败了迦太基,建立起第一个海外行省西西里。蕞尔小邦罗马终于渡过了危机茁壮成长,因为他们学会了妥协,构建了和谐。
    因此,尽管罗马跟雅典、斯巴达一样也是城邦,还起步更晚,也尽管那两个城邦都曾称霸一时,却只有罗马脱颖而出,超越城邦变成大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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