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大公无私,我自愧不如。
“李何德何能,得此一双红颜知己?常愿同生共死,不愿离分。然天有不测,神不我佑,车祸令我身残,疾病催我早逝,虽万分不舍,天命如此,亦无可奈何矣!此情此景,思之再三,唯怕身后引起误会、纷争,伤及友爱,故立此遗嘱,委托郑大律师,待吾去后宣布执行。
“我一生艰苦奋斗,又获张倩总经理大力支助,终于在深圳创办了电脑公司,先后以李氏、季氏名之。这是唯一属于我名下的财产。我去后,此财产一分为四,桃、李、杏各得百分之三十。桃李杏春风一家,岂有亲疏厚薄?愿你们理解我的心意,照此执行,和睦相处。另外百分之十,留于张总儿子健健买书学习,以感谢张总对我的栽培、帮助和知遇之恩。
“我另有现金三百万元,一百万留于父母养老,另二百万,留于松、枫二弟成家立业。
“我健时每想还乡,和桃共同兴办家乡的旅游业,帮助乡亲脱贫致富,种种原因,终未如愿,已成遗憾。愿逝后归葬故土,让灵魂安息。切切此嘱!
2003年5月23日。”
遗嘱最后附诗一首,道出了李对桃和杏的一片真情和希望:
百里梁山气势宏,春来草木尽争荣。芳桃菲杏孰尤艳?唯有东风自己明。
遗嘱宣读完毕,郑大律师说:“你们四方认真思考协商一下,如果要把财产分开,就请有关部门把电脑公司的财产评估一下,在我见证之下,按照所持有股份分开;如果要合伙经营,就推举董事长、总经理,继续管理公司,开展业务。”
大家听郑大律师如此说,方
第七十四章 遗嘱道情,重任再托(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