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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格沃茨,学霸成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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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可笑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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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沃普、小精灵和仙子,狐媚子和巨怪予以人权,结果引发巫师们的嘲笑后,在这个问题上,魔法部就闹剧频出……”

    见哈利等人似乎对这件事情十分感兴趣,克拉克便着重得讲了一下。

    “例如在十四世纪的时候,有位巫师议会的议长名叫布尔多克·马尔登,他在召开魔法界的种族高峰会谈时,认为两条腿走路的是‘人’。

    于是第二天妖精们就赶来了一群鸡鸭鹅,称它们也是人,而且最大的问题是马人四条腿,人鱼没有腿,这如何定义?

    在他卸任之后,他的继任者艾尔弗丽达·克拉格则有了新的定义,说会人类的语言就是人。

    结果第二天妖精们又来砸场子,还带来了一群巨怪,虽然巨怪的智力低下,但他们会说一些简单的语言,于是这个解释也黄了。

    直到1811年,最受欢迎的魔法部部长格罗根·斯顿普成功的定义了人的含义。

    他认为,‘人’就是‘任何一种有足够智力去理解魔法社会的法律、并承担在制定这些法律的过程中肩负的部分责任的生物’。

    当然,这里面有个例外,就是幽灵。

    而根据这条定义,我们的摄魂怪在魔法部智慧生物办公室的努力下,居然获得了人权。

    至此,摄魂怪们的权力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并且要求每一位巫师都尊重他们吸取人类灵魂的权利。

    为了更好的利用摄魂怪们的力量为魔法部服务,一位天才的魔法部部长,提议让它们去看守阿兹卡班,这样既尊重了摄魂怪们的权力,又不会侵犯巫师们的安全。

    要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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