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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案录:民国那些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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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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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后,洪述祖以为时过境迁,“宋案”已被人遗忘,从此太平了。因为向往上海滩的花天酒地,他就绕道日本南下上海,改名“张皎安”。
    可是因为洪述祖在青岛期间曾向德商祥丰洋行借了一笔巨款,走时连招呼都没有打,洋行认定他赖债潜逃,于是追踪他到上海,向租界会审公廨控告,与他打起了官司。在法庭上,一个国民党的密探认出张皎安就是洪述祖,便谋划设法逮住他。
    1917年4月30日,洪述祖从法庭出来时,一名少年猛扑上去,紧紧抓住他哭喊:“洪述祖,还我父亲的血债!”这个少年原来就是宋教仁的儿子宋振吕,陪他守候在这里的还有国民党人刘白等。众人一起将洪述祖扭上法庭。经核实,法庭确认他就是“宋案”的要犯洪述祖。
    经过交涉引渡,洪述祖被移交到北京地方法院。几次预审后,9月7日,北京地方法院判处洪述祖无期徒刑。洪述祖不服,上诉于高等法院。高等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洪述祖仍是不服,再向最高一级的大理院上诉。这时,宋振吕在国民党人帮助下,呈状大理院,要求重处洪述祖。洪述祖万万没有想到,企望从轻反送了小命。1919年3月27日,大理院改判洪述祖死刑。
    4月5日,洪述祖被押赴绞刑场。自民国废除《大清刑律》后,不再以斩首处死犯人,代之以西方的文明方式处以绞刑。绞刑机是从西洋买来的,洪述祖算是第一个“享用”者。验明正身后,执行官将洪述祖推到绞刑机下,把钢丝绞索套在他脖子上。监刑官一声令下,执行官揿下电钮,洪述祖脚下的踏板立刻翻转,洪述祖立时双脚腾空,乱蹬挣扎。
    忽然,轰然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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